(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) 卑诗省政府日前宣布,拟对已经维持30多年未经修订的家庭法进行重大修正,其中有关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配有原则上的彻底性修订。省府7月19日发表长达 180页的修法咨询“白皮书”,对向关条款给予详尽的解释。
卑省指出,目前卑诗省的家庭法在夫妻财产分配方面比较特别,与全国十省及三特区采用完全不同的原则。譬如,有关夫妻离婚时需要共同分配的财产界定,在其他各省和特区一致采用“剔除例外”的原则,也就是双方所有财产中,剔除了那些法律明文规定为“例外”的项目后,余下来的便属于双方各可获分配的共同财产。但卑诗省却采取另一原则一一检视各财产项目,若为“一般用于家庭目的”者,便属于共同分配的财产。
“白皮书”指出,卑诗这种现行法律规定的优点是较有弹性,由法官按特定情况裁量;缺点则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,易生争议,在目前离婚远较30年前为普遍的情况下,这种做法恐已不合时宜,因此建议新法采用全国通用的“例外剔除法”。
新法中明文规定为剔除于共同财产之列的单方拥有项目,大体包括:
1、结婚前或离婚后各自所有之财产
2、配偶其中一方所获的遗产及赠予物
3、单方依法获判之侵权赔偿
4、单方所获之保险理赔
5、信托财产
根据新法,剔除这些项目后,剩下来的家庭资产才是共同分配的财产,离婚时一般是配偶双方各得一半的分配。“白皮书”强调,新法在各方面都更具一致性,可以更有效无碍地施行。
但上述例外项目,若在婚姻期间有所增值,则增值部分亦是同共分配。举例说,若其中一方结婚时拥有一栋房子并负担其房贷,婚姻期间配偶双方共同偿付房贷并支付维修,离婚时,原拥有房子的一方仍保有成婚时房子原有的价值(及其房贷),另一方则可分享偿付房贷及维修后新增的价值。
新法的财产分配原则同样适用于同居配偶,只要同居关係已维持起码两年,或已育有子女。
不过,不管是正式结婚或同居,均可透过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,而免受家庭关系法中上述财产分配规定的约束。